一、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对残疾人开展“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教育、扶贫、法律援助、福利救济工作,并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股室情况:内设残联办公室、宣传就业股、康复办公室工作人员张雅生(股室负责人),王玉梅具体负责以上工作业务。
三、县残联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