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
(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审批建设工程选址;
2、审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
3、审批建设工程规划;
4、审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5、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7、审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管线铺设、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等;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
9、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从业资质审查、报批、发证、年检,项目建设的资质审查认证;
10、审查办理外地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准入或请出手续,到县外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手续;
1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监督审查招投标中编制工程标底,确定工程中标价;
1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从业资质审查、报批;
13、审查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他项权利证》。
四、办事时限
(一)对县级立项审批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办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选址审批。
(二)私人建房从报批到办理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办完;单位建房从报批、质量监督、一书两证和施工许可证发放15个工作日内办完;
(三)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机关作风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即凡到我局办事、咨询、信访的人员,问及我局工作人员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人必须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要求办理的事宜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介绍、指点到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科室。不搪塞推诿,不故意阻挠刁难。
(二)主办责任制度
根据各股室、站、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办理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工作人员,为工作主办责任人。对于主办的事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三)过失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承办工作事项时,因过失或拖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受县级以上部门通报以上处分的,取消部门、个人评优,并给予责任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服务规范制度
1、服务用语要求规范,称谓得体,语简意明,用语贴切,语气谦和,文明用语(对不起、您好、请、谢谢、再见),杜绝不礼貌用语。
2、服务态度要求热情谦恭,主动周到,耐心细致,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仪表要求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得体,举止端庄、自然。
4、服务技能要求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基本技能。
5、服务质量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精通业务、减少失误、提高效率。
(五)纪律规范制度
1、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尊守社会公德,不准在社会上惹事生非,胡作非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坏局机关形象。
3、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4、在工作期间,不准离岗、串岗、聊天、高声喧哗、办私事、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吃零食、打瞌睡。
5、不准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压,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六)监督投诉办法
在局办公楼大门处设置监督信箱,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0835-8863460),欢迎社会各界对石棉县规划和建设局政务公开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