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批准的负责集中采购业务的专职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颁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根据县上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本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活动。
3、拟定项目的采购方式。
4、配合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
5、拟定招标文件、项目采购信息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6、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8、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参与项目验收。
9、制定新项目的实施方案。
10、负责编制本县政府采购报表、报告,分析采购执行情况。
11、建立与本级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采购台账。
1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监督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
13、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和质量。
15、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宜。
联系电话:886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