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1号)和各单位会商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棉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修订稿)》,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1、公告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
2、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石棉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修订稿)
联系电话:0835-8862429
特此公告。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