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农业住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雅府规〔2025〕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对2020年9月印发的《石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石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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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