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 石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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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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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档案工作“四个好”“两服务”目标任务,全面收集记录石棉县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石棉县档案馆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石棉县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风民俗特色、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方面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地方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石棉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报纸、图书等史料;对石棉县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原件;反映风土民情的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族变迁、宗谱族谱、民间工艺作品等档案资料。

(二)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代表性人物等图片。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建设、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石棉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中心工作、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具有一定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照片、实物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且所有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石棉县档案馆可无偿寄存保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  

四、征集要求

(一)捐献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献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五、说明事项

(一)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献、复制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石棉县档案馆,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835-8863511,地址:石棉县玉泉路27号档案馆馆务股。

真诚企盼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档案捐赠,并提供相关线索。

石棉县档案馆

2024年6月17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51182402000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