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风民俗特色、国家和省市级非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石棉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报纸、图书等史料;对石棉县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原件;反映风土民情的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族变迁、宗谱族谱、民间工艺作品等档案资料。
(二)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代表性人物等图片。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棉县建设、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石棉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心工作、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具有一定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照片、实物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且所有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协商,石棉县档案馆可无偿寄存保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
四、征集要求
(一)捐献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献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五、说明事项
(一)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献、复制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石棉县档案馆,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835-8863511,地址:石棉县玉泉路27号档案馆馆务股。
真诚企盼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档案捐赠,并提供相关线索。
石棉县档案馆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