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草拟了《石棉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现征求群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联系电话: 0835-8863836.
附件1: 《石棉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