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棉县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六条政策措施
(一)劳务输出奖补
1.申领对象。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务工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
2.奖补标准。县外省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单次连续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100元/人和200元/人就业奖补; 稳定务工就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元/人和400元/人就业奖补。
3.资金渠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劳务专合社奖补资金可从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自愿将申报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资质证明材料;3.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单位的务工就业证明(工资流水或社保明细);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提交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初审合格,由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给申报单位。
(二)吸纳就业奖补
1.申领对象。相关就业帮扶载体。
2.奖补标准。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单次连续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或发放工资1万元以上的按1000元/人;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务工就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或发放工资2万元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3.资金渠道。从省级及以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载体将申报材料(1.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2.企业营业执照;3.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的务工就业证明(工资流水或社保明细);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提交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初审合格,由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申报单位。
(三)培训补贴
1.申领对象。相关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针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开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护理、长期照护、物业管理、整理收纳等有利于就业增收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照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15号)“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落实培训补贴。
3.资金渠道。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然后由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1.培训机构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3.办学许可证;4.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5.学员花名册;6.教学计划(含课程安排、教材清单);7.授课教师信息及相关资质;8.培训过程资料(指纹、人脸识别打卡记录或培训全程视频);9.考试考核相关资料。)提交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初审合格,由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提技增能稳就业奖补
1.申领对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2.奖补标准。企业招用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2000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我省“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提高到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3.资金渠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线上可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理
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网址或“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申报;线下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在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窗口提交(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3.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的截图;4.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http://jndj.osta.org.cn/)材料进行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在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材料申领,经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领人个人账户。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申领对象。相关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资金渠道。从省级及以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开发、新安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岗位补贴资金从相应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1.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及申报审批表;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提交至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初审合格,由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稳岗就业综合补助
1.申领对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县外稳定务工就业单次连续3个月及以上 6个月以下且联系方式稳定的脱贫人口,给予500元一次性稳岗就业补助;稳定务工就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联系方式稳定的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一次性稳岗就业补助。
3.资金渠道。从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由各乡镇(街道)核实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数据信息,形成石棉县拟发放奖补人员名单,分解下发至辖区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核实无误后将符合领取务工就业综合补助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再次公示,形成最终县外务工补助申报人员明细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反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要求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
以上六条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其他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领对象。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3.申报材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吸纳对象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方式。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线下办理,联系电话0835-8866131。
(二)吸纳就业岗位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申报材料。吸纳就业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吸纳对象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4.经办方式。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线下办理,联系电话0835-8866131。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申领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2.补贴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申报材料。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资质证明材料;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单位的务工就业证明(工资流水或社保明细);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经办方式。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线下办理,联系电话0835-8866131。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指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正规渠道)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申报材料。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单位的务工就业证明(工资流水或社保明细);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证明;脱贫人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经办方式。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线下办理,联系电话0835-8866131。
(五)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
1.申领对象。当年跨区域务工且年满18周岁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3.资金渠道。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报流程。由各乡镇(街道)核实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数据信息,形成石棉县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分解下发至辖区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核实无误后将符合领取交通补助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再次公示,形成最终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明细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反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
以上五条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