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汛后防洪工程水毁恢复项目(玉塑-金瑞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 石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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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汛后防洪工程水毁恢复项目(玉塑-金瑞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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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2024年汛后防洪工程水毁恢复项目(玉塑-金瑞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收悉。本工程项目业主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单位为四川森绿环安技术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报告》及《意见》中所确定的各项指标,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请你司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报告》确定的防治和补救措施。

二、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工程开工前,你司应将《报告》及施工安排报送县水利局。

四、工程建设期间,你司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落实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机构统一指挥。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石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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