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十七届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