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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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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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十七届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石棉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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