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各项改革深入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做好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是当前经济、科技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技转化、推动生产力发展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速培养“石棉牌”科技人才队伍和“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条件
科技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造诣较深或专业基础理论全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推荐对象。
1、在本县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石棉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并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中,对本县经济建设有重大促进推动作用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主研人员。
3、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地级“丰收计划”以及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4、战斗在教育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在全县同学科中名列前茅,并得到同行公认及群众好评的教师或被评为区级以上单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地区行署以上机关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5、长期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成绩突出、得到地区内同行的认可。深受群众欢迎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拔程序
1、选拔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会同县科技局,向主管部门下达选拔评选的控制指标参数。
2、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要公布推荐条件,将确定的推荐对象,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同行有代表性的人员和学术团体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整理的推荐综合材料成果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填写的《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局。
3、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负责考察,并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议和综合平衡,选出具有专业代表性、有真才实学的科技拔尖人才。
4、对评审委员会确认选拔出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局发出通知,并发给《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证书》。
科技拔尖人才又继续做出新成绩并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三、管理办法
1、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的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牵头负责。县科技局及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2、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管理期满后根据条件进行调整,可连选连任。
3、建立联系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专访等形式,定期同科技拔尖人才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科技拔尖人才也可以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有关问题和情况,以及对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对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学习进修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报告。对科技拔尖人才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等情况,每年底以书面材料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比报告一次。
5、建立考核制度。建立石棉县科技拔尖人才考绩档案。各有关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拔尖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科技局各一份。
6、发挥科技拔尖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单位有关重大决策要吸收他们参加论证和咨询。
7、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有一年评为不称职者,取消县科技拔尖人才待遇。
四、工作、学习、生活待遇
1、努力改善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条件。根据他们的专长安排工作,并尽量保持他们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对使用不当的要征求本人意见予以调整;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安排社会活动和社会兼职,要充分尊重本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他们的科研项目、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配备助手。
2、积极为科技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各有关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安排他们参加学习进修和学术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科技拔尖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管理期限内,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科技拔尖人才政府津贴30元(已享受地区级科技拔尖人才技术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二)科技拔尖人才,可按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三)办理特约医疗证,建立健康档案。单位每两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帮助解决科技拔尖人才夫妻分局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无子女就业的,可通过考核解决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
(五)在住房、因公因病用车等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照顾。
(六)优先解决科技拔尖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