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要严格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之规定,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周密安排,通盘考虑,统一调配,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
二是统一管理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由财政局和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的灾情情况制定安排方案,并报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所有捐赠的物质(药品除外)由民政局制定安排方案,并报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所有捐赠的药品由卫生局制定安排方案,并报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救治伤员,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三是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各乡镇、各单位对县上下拔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及时归集,详细登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账务清楚明晰。
四是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各乡镇、各单位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五是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