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当地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限期细化实施方案,完成重建。同时将震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这项工作要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二是要调查摸底。受灾地党委、政府按照民政部门下发的房屋受损认定标准,成立工作组,再一次核实认定房屋受损情况,分清类型,建立统一协调的房屋受灾基本信息库,为恢复重建奠定基础。三是督促指导。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还要求各部门及时研究和出台农房恢复重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努力降低群众恢复重建的投入。四是要彻底排危。由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倒塌房屋和危房进行集中排危,彻底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新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