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关于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安监[2005]282号)的规定,石棉县安监局与全县16个乡镇签订了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后,各乡镇政府安全办公室在本乡范围内拥有安全生产检查权、对有现实危险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按简易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拓展了安全执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