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石棉县委、石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奖励与处罚并重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文件要求:政策外怀孕的,要暂停各种政府扶持、救助、补贴等优惠待遇,待落实补救措施后恢复;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停止执行各种政府性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职工违法生育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惩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罢免(终止)、责令辞去或撤销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职务;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支部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村(居)民小组长时,视为不具备参选条件。在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村(居)民小组长违法生育的,应责令辞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制度,把遵守和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情况,作为提名、推荐、确定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奖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