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汶川地震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保障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益,石棉县财政局、石棉县卫生局、石棉县民政局联合制定了《石棉县接受捐赠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经必要的检验,完善手续,规范管理,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必须按照《石棉县5.12地震接受捐赠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用于灾民救治,并落实收发药品物资公示公开制度,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医疗机构每月一次将药品物资接收和分发情况,专题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纪委、监察局,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主动接收检查。县民政局在此项工作结束后要将全县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汇总备案。民政、卫生、药监、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