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效能监察,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我县出台了《石棉县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行政告诫,是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影响行政效能,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于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以下达《行政效能告诫书》的形式给予其告诫的惩戒方式。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行政告诫:不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态度生硬,服务对象意见较大的;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刁难服务管理对象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未向服务管理对象作出明确答复的。
《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告诫的程序,对予以行政效能告诫的人员,由行政效能告诫单位领导实施行政效能告诫谈话。《办法》重点强调了行政告诫的结果运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不能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符合辞退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