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至21日,石棉县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严防民爆物品的流失、被盗、丢失、炸响,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针对我县涉爆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民爆手持机操作不熟练等存在的问题,分两期在石棉县假日宾馆对全县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库管员、爆破员120余人集中进行了安全培训。
培训采取学习、老师授课、实际操作讲解、组织考试等形式,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学习法律法规。县局法制室的民警给培训人员进行民爆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主要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了学习,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指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育全体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县气象局领导针对个别从业单位防雷意识淡薄,防雷装置不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检测等现象,给参训人员讲解了如何完善防雷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并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交流了防雷、避雷的相关经验。
二是重点学习民爆信息系统的操作。针对我县库管员、爆破员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理论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宏,先通过理论讲解、再观看影碟,然后进行实际操作的教学方法,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使参训人员了解了民爆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和熟练使用民爆手持机的操作使用方法。通过学习,使参训人员明确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及从销售、运输、入库、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基本要求。
三是组织考核。培训结束以后,对全体培训人员进行了应知内容考试,严格打分,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采取再培训措施,确保人人过关,从而建立规范性、专业性的队伍,对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学习积极性高,考试成绩优异的三名学员进行了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