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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棉镇、棉城街道八项规定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房屋质量
信息来源:新棉镇 上传时间:2008-6-19 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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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恢复重建必须进行规划设计,并经技术指导小组审查;恢复重建房屋必须符合抗震安全标准,符合整体规划的建筑风格的要求。

  2、恢复重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必须集中建房,原则上联建并委托建房,农村不通公路的地方可自建房。

  3、重建房屋必须有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按照抗震8度设防。图纸由镇政府、办事处统一提供,受灾村(居)民可在若干户型图纸中选用。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统一选用,不由受灾户单独选用。

  4、建房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正规施工资职等级的公司或建筑工程队。

  5、按照政策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宅基地标准:3人及3人以下占地90㎡,4人户占地120㎡,5人及5人以上占地150㎡,严禁超占。根据国土资源局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由镇、街道“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技术指导小组、国土办、民政办、包村领导、包村负责人组成放线小组,对受灾户的宅基地进行放线。建成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7、关于建筑材料问题。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购买,镇、街道将根据各受灾户申请的人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发出购买通知,由厂家供货。各村、居、受灾户不得超量购买建材,高价私自出售,一经查实将严肃惩处。    8、各村(居)委员会应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受灾档案,建立规范的重建台帐,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新棉镇、棉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的以民政办公室人员、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为主的档案指导、收集、验收小组,具体指导救灾重建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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