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镇干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农房恢复重建质量指导管理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房恢复重建各项事务。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一)加强宅基地管理。
(二)抓好技术指导。
(三)强化施工管理。
(四)严格竣工验收。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一)城建部门负责技术培训、编制通用施工图集、质量监管等工作。
(二)国土部门负责恢复重建点的地质灾害评价工作,确保选址科学、安全。
(三)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建材市场供应,严禁哄抬物价。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受灾户及时落实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