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08年5月31日结束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将继续实施,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我省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按省上文件要求我省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做好产销衔接,特别是要加快信息录入速度,确保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确保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