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农信社各点必须保证有20%以上的信贷资金专门抗震救灾。 二是对受灾户1万以下的生产、生活贷款必须随到随贷;对受灾户1-3万的生产、生活贷款由各信用社确定灾情后及时发放;对3万以上的生产、生活贷款,在确定灾情后由联社审批发放;对受灾户到期贷款因灾不能归还的,可以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三是对受灾企业在担保充足的情况下,突破受信额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