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城管执法人员通报,五名外地无证游医在县城区一旅店租住并打着专治狐臭、性病等非法广告开展诊疗活动;卫生、工商、公安、城监立即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该游医现场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有用于诊疗活动的头胞曲松钠、泰利必妥针剂、诺氟沙星胶囊、注射器800余支、棉签30余包、消毒剂等少量医用品,10000余份宣传资料,现场未发现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联合检查组依法取缔诊疗窝点,由工商根据《广告法》立案处理。
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依法规范和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