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保。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施保、低保年检,做好群众信访,畅通保障渠道,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今年,1至11月新批准366户、571人享受低保,月发放低保金49685元,调整取消363户588人,月节约低保金47332元。截止11月,全县有6679户、11836人享受城市低保,当月人均补差96元。累计保障人数达130616人次,发放低保金1178.1万元,累计人均补差90.2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1.4%。同时,于8至10月分别按户均20元(3个月)和人均10元(3个月)两次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共计75.4万元。
二、农村低保。认真贯彻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力度,将全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低保,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截止11月,全县有7470户、11948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完成目标任务的195.8%。累计保障人数达60086人,发放低保金127.6万元,月人均补助21.2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2%。
三、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普查。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及时组织、及时安排、及时培训、加强督促指导。于今年11月以来,对全县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在普查期间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以及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普查。目前,普查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普查资料的审查、整理和汇总,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