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农资法律、法规,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农民朋友用上放心农资。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资经营户在07年农资经营情况,选择了一批规模大、信誉好、进货渠道规范的农资经营户为首批农资经营标准店,并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在县农业局局长何健康、副局长宋朝的带领下,前往康棉路马正国、美罗万贵全、宰羊许白忠三户首批农资经营标准店进行挂牌,并在鼓励他们继续做好农资经营、树立良好农资形象的同时要求他们作出如下经营承诺:
一、不经营假劣农资、经营包装、标签不合格的农资,不经营无检疫证书的种子。
二、不经营或变相经营未经四川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四川省的品种,不侵权销售国家授权的品种。
三、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误导农民消费,不坑农害农。
四、不哄抬农资价格,不扰乱市场秩序。
五、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六、出现农资质量问题,主动及时处理并依法赔偿
七、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
以上承诺是建立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从农产品安全的角度出发,以市场健康、农村和谐为基础,要求他们把好市场流通环节进货质量关,为农民群众放心消费农产品奠定基础,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筑起坚固物质保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