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合法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林大明 朱春香 | 林萍 | 林萍 林毅 | 林毅 | 自有产权住房安置协议 | 石棉县石永路一段249号1栋1单元16层1603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5-8857866
公告单位: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