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在石棉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开展惠企政策咨询、受理、转办、结果反馈等工作。现将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形成的《石棉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石棉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第二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 依据 | 政策 类别 | 发布 层级 | 执行 层级 | 受理 部门 | 办理 部门 | 申请 对象 | 兑现 方式 | 兑现 时限 (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 | 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对新获评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9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2 | 鼓励限额以上个体转企升规 | 鼓励限额以上个体转企升规,限额以上在库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月度、年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对个转企后的入规上限的餐饮在库企业连续两年按照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3 |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 |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家、企业自愿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公司,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入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其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上”“限上”企业平均速度的年度,按主营业务收入的4‰给予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4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6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6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5 | 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6 | 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 | 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项目申报。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其所获得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65%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7 | 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用于全省“三百工程”项目或全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1.3%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8 |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 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2‰(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2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9 | 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0 | 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 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12万元、60万元的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11 |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6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6.5万元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2 |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2○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6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5万元、6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25万元的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3 |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8万元、12万元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4 |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我县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5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16 | 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7 | 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18 | 支持规上限上企业依法依规统计 | 支持依法依规统计。对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统计直报单位会计账务基础资料完善、每月按时网报的规上、限上经营单位,按照个体户0.5万元/年/户、企业1万元/年/户的标准给予统计直报单位工作补贴,用于支持完善财务管理和电子台账资料。对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统计直报单位会计账务基础资料完善、每月按时网报的规下抽样单位,按照0.2万元/年/户的标准给予限额以下抽样单位工作补贴,用于支持完善财务管理和电子台账资料。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19 | 奖励补助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完善、按时网报的,对其统计人员按200元/次/户的标准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 |
20 | 支持非在库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经营 | 支持非在库个转企,对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单位,企业存续期间,连续三年分别每年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 |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石府办发〔2024〕4号 | 奖补类 | 县级 | 县级 | 石棉县惠企专窗 | 石棉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 服务业 | 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