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25-07-02失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石棉县安顺场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3日主持召开了泸石高速石棉段小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泸石高速石棉段小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石棉县安顺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陈老师/88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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