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石棉县南桠河三级水电站补充水源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04-16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

你司报送的《石棉县南桠河三级水电站补充水源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收悉。本工程项目业主为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本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单位为雅安久云科技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报告》及《意见》中所确定的各项指标,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请你司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报告》确定的防治和补救措施。

二、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工程开工前,你司应将《报告》及施工安排报送县水利局。

四、工程建设期间,你司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落实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机构统一指挥。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石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5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 511824020001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