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政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5-885776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备注 |
1 | 卓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棉县人民路二段289号3栋1单元4层405号 |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2082537 | 李红 | 李树君 卓林雪 卓琳芝 |
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