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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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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敏、陈加梅、彭丽琼、周燕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四案(石劳人仲案〔2026〕68号、石劳人仲案〔2026〕69号、石劳人仲案〔2026〕70号、石劳人仲案〔2026〕7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在石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石棉县水文路17号,联系方式:0835-8855180。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 51182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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