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石棉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石棉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 定 公 开 事 项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8862332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35—8862768

行政

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7.《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0835—8862332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8862332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

办公室

0835-8862332

其他公开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石棉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前

办公室

0835—8862332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 511824020001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