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24-10-12失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规定,拟对石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835-8866293
电子邮箱:1074673776@qq.com
附件:《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石棉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