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郑文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5-885776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来源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备注 |
1 | 郑文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棉县曙光路75号1栋1单元2层201号 | 石棉县房权证监证字第0004691号,石国用(2007)6号; 离婚协议书 | 罗亚臣 | 罗明富 鄢志祥 罗亚军 鄢志琼 |
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