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雅府规〔2025〕3号)规定,调整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详见附件)。
请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雅府规〔2025〕3号)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