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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中止石棉县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泰康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7: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按照《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及《雅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石棉县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泰康药店因违反服务协议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自公布之日起,中止180日)石棉县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泰康药店不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如需医疗保障服务,请选择其它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石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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