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石棉县人民政府)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江浪萍)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5-88577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放弃继承权人

备注

1

江浪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石棉县解放路二段352号1栋1单元3层301号

石房改字第0887号,石国用(1999)字第0887号

康海波

康克宽

江龙


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 51182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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