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宅基地批准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陈明清、宋翠珍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石棉县安顺场镇小水村1组59号 | \ | 90 | 318.84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5-8857866
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