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申请条件 |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报材料 |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办理程序 | 1.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单位应当及时在社保系统中做人员减少变动,变动原因应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致; 3.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履行告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义务;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并按月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单位 |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线上: 1.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2.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 线下:雅安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其中石棉县经办机构地址为石棉县水文路17号(电话0835-8857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