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890036/2026-00015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布机构: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石府规〔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1-28
  • 发布日期: 2026-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来源: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9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石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石府规〔2025〕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燃放区域

区域一:新棉街道向阳社区政务中心外空地(具体区域详见附件1);

区域二:王岗坪乡兴电路(具体区域详见附件2);

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二、限时燃放时段

限时燃放时段:2026年2月16日(除夕)8:00至2月17日(正月初一)12:00,3月3日(正月十五)8:00至24:00。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产品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产品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在允许燃放时段内,如遇七级以上大风预警、森林火险黄色以上预警等特殊情况,全县所有区域立即禁止燃放。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操作、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指定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机动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河流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燃放孔明灯、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六)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八)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附件:1.石棉县新棉街道向阳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2.王岗坪乡兴电路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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