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对石棉县新民乡马厂村二组生产便道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新府〔2023〕5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后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棉县新民乡马厂村二组生产便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511824-04-01-597283)。
二、项目业主: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和恢复重建生产便道1.9公里、回车坪27个,实现马厂村二组450亩黄果柑地全覆盖,切实提升马厂村柑橘产业发展。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石棉县2021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五、建设地址:石棉县新民乡马厂村。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有效期:此批复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