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号)等。 |
申请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亡的,不享受该项待遇);死亡后60日之内办理。 |
申报材料 |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领取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3.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 |
办理程序 | 1.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 备注: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标准 | 丧葬补助金:10个月失业保险金;抚恤金:10个月失业保险金。 |
承办单位 | 领取失业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线上: 1.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2.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 线下:石棉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水文路17号(电话0835-8857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