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文处理制度

来源:县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4-08-26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行文规则。

1.认真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改进文风,提高行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凡以红十字会名义的行文,须按程序审批方可行文。行文力求文字精炼、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发文范围制发。

3.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行文,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外单位与我会联合行文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会签。

4.各类行文,包括请示、报告、通知、函件等,均须填写文件签发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发。

5.文件签发流程:股(室)拟稿并填写《石棉县红十字会公文签发单》→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校对、制作正式文件上报、下发→办公室、股(室)存档。

6.文件制发责任分工:文件起草人对文内相关政策、数据准确性负责;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需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文字校正、语言组织、格式调整、文件制发。

7.严守保密纪律,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涉密单机上处理,严禁在非保密电脑处理和保存,严禁擅自公开或私自扩大发放范围。

(二)办文规则。

1.机关公文处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做好公文的收发、传阅、处理登记、督办,防止文件遗失。

2.机关公文传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股室传阅文件要及时,不得积压,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办结。

3.文件的批阅按有关程序办理,按轻重缓急及时送主要领导批阅后,按要求及时分送分管领导、股室人员承阅办理。

4.相关领导及股室在收到承办文件事项时,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并在传阅单上签注办理情况、办理时间。

5.机关文件原则上不横传、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6.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统一存入保密柜,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严防密件遗失。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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