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规范收费工作,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雅市物〔2002〕58号)、《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关于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的通知》(石财综〔2017〕7号)、《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城区常住户每户5元/月(含暂住人口),对于一表多户和一户多表用户根据核实情况据实收取。
二、征收范围
县供排水公司自来水覆盖范围内新棉镇、老街社区、新街社区、西区社区、岩子社区等所有居民用户;龙江电力公司水厂自来水覆盖范围内川棉社区、广元堡社区、川心店社区、东区社区等所有居民用户;石棉县睿川建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覆盖范围内广元堡社区等所有居民用户。
三、征收办法
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县供排水公司、龙江电力公司水厂、石棉县睿川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为征收。
四、执行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