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棉县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