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棉县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