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商务局 石棉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