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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02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县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商务局               石棉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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