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 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后 勤、安全保卫、综治、精神文明建设、公车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 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工 作;承担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 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 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资、晋级、调资等工作;监管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和下属单位工人技术 岗位考核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股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 村镇、企业、校园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 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指导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全县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以及各级文物保护事业经费预算,并监督各项文物经费的使用;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馆际协作、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各种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指导、协调下属事业单位和文化协会工作。
(三)体育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
指导、协调体育馆、业余体校和体育协会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娱乐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县文物保护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娱乐含电子游戏、音乐茶坊、卡拉OK、夜总会、酒吧、台球)、网吧、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验和日常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设台、建台的审核上报及频率执照的报批、年检、换证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节目;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办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县新闻出版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县内部资料出版物(含报型、刊型、书型、内部资料等)的管理;对正式出版的报、刊和各报、刊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印、发行)实施管理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复印、影印、打字经营活动);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做好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著作权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广播影视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广播电视 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提出不同阶段广播电视宣传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和要求;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规划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管理事项。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设台建网的审查传报和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验和日常管理。负责对本行业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发展和监管等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建设的技术方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设备设施的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收集、整理、介绍和交流广播电视科技情报资料;负责组 织制订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 播出和节目传输工作的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和监管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七)产业发展股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 播影视产业工作,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快产 业发展;负责管理产业科技工作,协调重点产业科研项目攻关和 重点项目推广应用;负责研究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制订相关 配套政策;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研究产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做好产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