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田湾乡政府内设机构

来源:田湾乡 发布时间:2017-12-19 2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党政办公室

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统一战线、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政务监督、行政后勤、文秘等项工作。

二、财政所

负责本乡企业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乡财政,指导并监督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融通;负责市场贸易工作,进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全责同的签订、履行、鉴证和调解合同纠纷;负责农、林、水、机、牧、副、渔各业的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三、农机站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要素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农业、渔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搞好对农村会计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与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搞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负责农业机械管理,搞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更新工作。

四、移民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乡移民安置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移民安置政策,全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包括后期扶持人口资格审核、年度复核、直补资金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处理好全乡移民遗留问题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负责县移民局下拨移民经费的管理,做好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开展移民安置的评估工作;组织全乡移民业务技能培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全乡各项移民项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五、畜牧站

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六、水利站

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利水保区划、规划、勘测设计、计划、工程建设、效益分析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乡、村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效益,搞好工农业供水,并按规定协助收缴水费;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制定保护与使用农村水利水保设施的乡规民约,及时处理破坏水利水保设施以及其他违反水利水保法规的案件,协调处理当地水事纠纷;协助制定乡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乡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组织、指导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本乡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组织指导本乡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七、林业站

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乡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乡乡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八、武装部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军官、预备士兵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助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九、乡人大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人口理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开展节育手术、定点接生、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做好育龄妇女的妇科病普查防治、0—7周岁儿童体验、四项手术随访、产后访视、避孕药具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服务性工作;对村计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文化站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市场;运用媒体及时传达政令,疏通信息,做好导向服务;通过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图片展览、讲座、报告会、业务学校,培训班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搜集、整理、保护民族和民间文化遗产;做好文物古迹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所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就业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做好拥军优属、救灾扶贫、殡葬改革、地名勘界、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十三、民政办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十四、妇联(党政办)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宣传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文化站

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十六、便民中心

受理群众法律、法规、政策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承办群众中申办的服务项目;协调有关站所交叉事项;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处理中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七、环保办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本乡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乡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承担乡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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