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
二、财政所
负责本乡企业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乡财政,指导并监督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融通;负责市场贸易工作,进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全责同的签订、履行、鉴证和调解合同纠纷;负责农、林、水、机、牧、副、渔各业的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三、农机站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要素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农业、渔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搞好对农村会计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与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四、移民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
五、畜牧站
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六、水利站
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利水保区划、规划、勘测设计、计划、工程建设、效益分析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乡、村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效益,搞好工农业供水,并按规定协助收缴水费;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
七、林业站
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乡
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乡乡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八、武装部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九、乡人大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人口理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开展节育手术、定点接生、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做好育龄妇女的妇科病普查防治、0—7周岁儿童体验、四项手术随访、产后访视、避孕药具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服务性工作;对村计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文化站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市场;运用媒体及时传达政令,疏通信息,做好导向服务;通过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图片展览、讲座、报告会、业务学校,培训班等
十二、劳动保障所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就业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做好拥军优属、救灾扶贫、殡葬改革、地名勘界、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十三、民政办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四、妇联(党政办)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宣传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
十五、文化站
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十六、便民中心
受理群众法律、法规、政策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承办群众中申办的服务项目;协调有关站所交叉事项;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处理中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七、环保办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本乡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乡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承担乡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