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城镇供水、排水、中水回用、计划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等行政管理及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管理和指 导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 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生态城市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 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 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廉 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乡镇规划的编制、 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 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 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
(五)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 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 、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 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 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 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 质量的责任。指导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技改工程项目,指导建 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 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有关市政 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 察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 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 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 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履行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上级交办文件、事项办理情况的调研 、督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 织协调及会议记录整理;负责起草各类综合性文稿,负责目标管 理、政务信息、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 交办的各项工作事项 。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并负责 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 查;管理建设用地和建筑物红线控制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 划的督查、督办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 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指 导乡镇规划工作。
(三) 建筑业管理股(石棉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筑业发展和行业实施计划;
组织 、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 建设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计 划执行情况;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工业 与 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县燃气事业以及与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经营建筑业企业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建 设行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培训教 育;负责建筑业劳务市场 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和审批项目报建; 负责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负责行业新科技、新材料 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参与建 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推进 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负责县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县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督促测绘单位按规定上交已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 或成果副本;负责对区域 内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县境测 量标志工作。
(四)计划统计财务股
负责计划编制、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机关资金预算、决算; 管理本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综合管理中央、省、市、 县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经费划拨和局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有关费用的 报销工作;负责 办理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负责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实施;依据住房建设规 划拟订年度普通商品 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负责 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 分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和双限房的分配;协助相关部门对廉租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挂牌机构:
石棉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 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合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 费、物质和资产。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县委规定配备。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 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石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 需调整由中共石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